潜江市铁路护路光荣户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铁路护路光荣户管理,切实发挥光荣户的铁路“近邻居”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每年在距离铁路线200米内的25名左右争创户中,经村(社区、分场)工作站推荐,铁路公安和铁路工务考核,市护路办报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个年度光荣户。
第二条 经费标准。市政府拿出专门经费奖励。对每个光荣户的奖励,按照平均600元进行概算,实行基本工作量奖励加计件工作量奖励,其中基本工作量奖励每户按480元概算,计件工作量奖励每户按120元概算。每个光荣户计件工作量的奖励无保底,500元封顶。
第三条 考核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按照光荣户工作绩效发放,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第四条 工作统计。铁路光荣户日常的工作情况,需有图文或音视频资料作证明;数据由铁路公安收集,每月统计一次,年底汇总统计结果后报市护路办,市护路办会同铁路公安、工务审核后在《潜江护路护线工作网》《潜江市工作站微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后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工作内容。(一)基本工作量:独立或参加村(社区、分场)工作站开展活动,每周开展辖区线路巡查、或向周边村民爱路护路宣传一次。(二)计件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后,独立或参加村(社区、分场)工作站开展线路巡查、护路宣传、隐患整治、矛盾调处等活动;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信息,及时向辖区工作站、护路联防队员、或路地公安报告。
第六条 考核标准
1、 基本工作量部分考核
(1)一周内独立或参加开展线路巡查、护路宣传、隐患整治、矛盾调处等护路活动的,每次奖10元;每少一次扣10元;
(2)管辖区段内每发生一起放置障碍、击打列车、破坏铁路设施、拆盗铁路器材等案(事)件(及时发现制止的除外)扣20元。
2、计件工作量部分考核
(1)独立或参加开展线路巡查、护路宣传、隐患整治、矛盾调处等护路活动的,每次奖5元;
(2)发现新隐患及时报告的,每次奖励5元;
(3)发现网内闲杂人员及时报告或制止的,经民警现场确认属实,每起奖励10元;
(4)发现破坏铁路设施、拆盗铁路器材、放置障碍、击打列车等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及时报告或制止的,每起视情奖2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报请铁路公安、铁路工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结果应用。2018年底根据每个光荣户工作绩效进行排名,排名1至10名的2019年优先参与创建。
第八条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潜江市护路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