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首页
  • 两护任务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领导讲话
  • 省市文件
  • 平安创建
  • 网格管理
  • 联防联治
  • 宣传教育
  • 规章制度
  • 法律法规
  • 他山之玉
两护实况:
  • ·省召开老丹线环境整治工作经验现场会
  • ·市路地联手开展“国家宪法日”护路宣传活动
  • ·园林办事处宪法日设展位宣传铁路护路联防
  • ·我市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铁路护路联防地铁联席办公会
  • ·《致铁路沿线市民一封信》
  • ·我市召开2018年第十次铁地联席会

通知公告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2....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2....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2....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2....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1....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1....
  •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1....
  • ·潜江市护路工作站工作周小结 1.9...

专题活动

法律法规        更多>>

  • ·《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 ·铁路所舒心兵在2018年《湖北省铁...
  • ·潜江车站派出所在2017年护路联防...
  • ·李久念同志在潜江市2016年护路联...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动漫宣传片...

法律法规

李久念同志在潜江市2016年护路联防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上的讲义

来源:护路护线工作网 发布时间:2016-1-29 21:56:54 作者:护路护线工作网

  

潜江车站派出所2015年辖区线路发生的治安案件、警情事项通报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辅导资料

 

    一、2015年1-12月潜江所辖区线路警情汇总

2015年1月21日14时50分许,我所接到潜江车站运转室报告,称站区西头咽喉道岔群防护网内有大火。接报后,教导员黄志刚、副所长李久念带领民警石超携带灭火器立即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潜江工务工区、潜江市护路办、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十号湖村村委会、光荣户欧阳茂元、2号岗队员刘从合赶赴现场扑救。防护网外系当地荒田,着火点在距离防护网30米左右的田头,大火顺着风势燃烧至防护网内,由于网内杂草较多火势较大,防护网上加装有滚网,人员无法进入。副所长李久念立即联系119火警中心,后经潜江市消防中队消防车赶到后,消防员用梯子爬到网内于15时29分将火扑灭,期间未影响行车安全,未烧毁铁路设施设备,过火面积约200平方。后经民警在杨市办事处十号湖村走访村民十户,均反映:13时许,在距离上行防护网30米左右的田头有通信塔施工人员,可能是施工人员抽烟导致失火,我所进一步查找施工人员。

2015年1月22日18时许队员褚仁兵电话报汉宜线K991+600上行有烧荒现象,经队员现场了解为田湖村九组村民刘某某在自家农田里焚烧杂草,火势蔓延至铁路旁,队员褚仁兵、杨永生、刘龙涛及时将大火扑灭,期间未影响行车。鉴于刘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且积极协助队员灭火,我所对其进行教放处理。

2015年1月22日14时30分民警魏均云接三号岗队员汪家安电话报汉宜线上行K955+100有烧荒现象,队员汪家安已通知刘从合赶往现场协助处理。接报后副所长舒心兵带领民警魏均云立即赶往现场,经民警与队员奋力扑救,及时将大火扑灭。

2015年2月2日13时10分许,副所长李久念、民警黄明华、队员余维忠、汪家安在K955+166处将入网的吉某某查获,对其批评教育后送救助站。

2015年3月2日09时10分,我所接护路队员高吉山对讲机呼叫称:K977+350下行防护网被撞损四块。接报后我所立即启动线路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一是通知荆州工务车间要求到现场进行修复;二是通报给潜江市护路办、潜江市后湖派出所,请求协助我所开展案件调查;所长成旭、副所长李久念带领民警黄明华、四号岗护路队员刘德才、钟小刚一同到达现场。经开展调查,获悉: 3月4日凌晨4时左右,姚某某(潜江市浩口镇人)、关某某(潜江市后湖农场人)驾农用货车到渔场购鱼,从铁路旁便道经过,不慎刮破护网。我所与后湖派出所共同对肇事人进行处理。姚某某赔偿工务部门2000元后移交后湖派出所处理。荆州工务车间已对现场进行封堵,并于16时修复破损防护网。

2015年3月10日7时40分三号岗队员汪家安接光荣户黄必康报,汉宜线上行K955+950处一紫月村村民不听光荣户制止,在铁路桥下焚烧垃圾。接报后副所长李久念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电话向紫月村村干部通报情况。经现场了解在铁路桥下焚烧垃圾的是紫月村村民陈某某夫妇(约65岁),经我所副所长与村干部李艳军批评教育后,陈氏夫妇主动承认了错误,及时将火扑灭并表示以后不会再铁路旁烧荒。

2015年3月12日12时许,潜江所接园艺村光荣户关成友电话报,汉宜线K955+900上行有一名闲杂人员入网烧纸钱。接报后副所长李久念带领民警、协警立即赶往现场,同时通知3号岗队员及附近其他光荣户先期赶往现场将该人情绪稳住,后经我所破网进入将闲杂人员带回所部调查。经调查,入网烧纸钱的闲杂人员系张某某(女,家住湖北省潜江市老新镇赤生村7组)。张某某因为近几年家人经常得病,听说到铁路上烧“纸钱”就能保佑其老公在外平安、不出车祸。今天到潜江中心医院看病,就借这个机会破网到铁路上烧“纸钱”拜求保佑。期间未影响行车,破损防护网于12时40被护路队员及工务部门封堵完好。我所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张某某及协助入网的张某各按普通程序行政罚款50元。

2015年3月13日13时许,潜江所教导员黄志刚、民警魏均云在指挥室值班时,通过视频盯控发现潜江车站东头汉宜线K955+150上行左侧防护栅栏外有人烧荒,立即部署民警处置。民警李晨光带领队员彭辉、田盼迅速赶到在车站东头将正在烧荒的男子查获,并将火扑灭。 经查,该男子名叫徐某某,男,19岁,潜江市人,持当日D5820次潜江至仙桃西车票,因侯车时间较长,遂在站外闲走玩耍,看到空地上有杂草,觉得好玩,将其点燃。鉴于该徐主动承认错误,未造成影响。我所对其批评教育后放行。

2015年4月10日15时30分三号岗队员汪家安巡线至汉宜线K955+500上行,发现有四名作业人员用钻头在防护栅栏旁施工,立即向所部汇报。民警魏均云电话联系光荣户关成友,请其前往现场支援,并安排队员及光荣户立即问清施工人员工作单位、施工目的并向其宣传铁路法律法规,要求其不得在保护区内施工。经队员汪家安及光荣户关成友了解,该四名工作人员为潜江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为了勘探地质,经队员及光荣户宣传后,施工人员意识到可能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立即改变施工地点,撤出了铁路保护区。

2015年3月25日上午8时30分一号岗队员周高泉、周安平报十号湖跨线桥桥头有地方单位施工,拆除隔离墙,经副所长李久念电话联系潜江市护路办、潜江市城投公司了解到因潜江市政府规划发展需要,欲在K952+226下行建设苗圃,挖掘机需从跨线桥处通过前往下行线施工,故将前期在跨线桥两侧修建的隔离墙拆除,待施工完毕后再将隔离墙恢复原状。城投公司负责人明日将到我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11时30分民警将该情况通报给潜江工务工区工长郑江、副工长蔡登波,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防护,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城投公司负责人到我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要求潜江工务工区工长郑江、副工长蔡登波,加强施工现场防护,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2015年3月15日上午9时10分,三号岗队员汪家安巡线至汉宜线K959+300上行发现铁路保护区内有村民栽种的白杨树,距铁路不足三米,待树苗长大后会影响行车安全。 接报后,副所长李久念带领民警魏均云携带照相、摄像设备迅速赶往现场,并电话通知园林办事处护路办主任胡绪祖、月波村治保主任肖良松一同到达现场。经查,系月波村村民杜某某(男,65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月波村二组居民)近日在铁路上行线种植白杨树苗共5排共60余株,其中有两排距铁路约2.5米,一旦树苗长大,极易造成侵限影响行车安全。经铁地共同工作,杜自行将树苗移走。

2015年3月16日10时30分民警魏均云接一号岗当班队员刘从合电话报汉宜线K951+276处交通涵内人行过道水泥板被搬起,接报后副所长李久念带领民警魏均云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该交通涵上层为人行便道,下层为车涵,下层因常年积水行人无法通过,仅供车辆通行。现上层人行便道三块水泥板被移动,影响行人通行,副所长带领民警及队员及时将水泥板移回原位,确保了周边村民顺利通行。

2015年4月20日9号岗队员褚仁兵巡线至南湾特大桥37号桥墩处,发现铁路桥下因地方水利改造工程有大量泥土堆积,行人易从此处攀爬上桥进入线路,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所长成旭电话联系浩口镇护路办反馈此情况,请护路办协助处理。浩口镇护路办安排南湾村村干部负责协调此事,我所安排队员褚仁兵密切关注现场情况。

2015年4月29日,潜江所接潜江工务工区工长郑江报称:K953+171下行左侧有人非法施工,在铁路沿线挖掘坑穴。接报后,所长成旭带领民警黄明华、队员彭辉赶到现场,经查,系有人擅自在铁路沿线施工。将正在现场的施工工头黄新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同时要求施工负责人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2015年6月19日9时25分,潜江所接指挥中心电话通报汉宜线K956+800上行有闲杂人员,要求迅速查明情况。 经调查,潜江星诗源广告公司施工人员秦某某、王某某在此处更换广告牌,因广告牌上部与铁路线平齐,施工人员在更换广告牌期间被通过的动车司机看到。我所对施工人员王传金行政处罚200元。

8月2日上午9时许,三号岗队员周高泉、余维忠巡线发现汉宜线K955+620处有天然气管道铺设施工,经队员询问得知该工程计划将天然气管道从铁路桥下穿过,施工单位为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目前施工点距铁路约50米,该公司已派人到武汉铁路局办理铁路桥下施工的相关手续。我所要求施工单位待施工手续办理完毕并交我所备案后,方可穿越铁路施工。

8月5日09时许,护路队员巡查线路时发现汉宜线东荆河特大桥桥下有当地村民修建土地庙并上报所部。接报后副所长李久念带领民警黄明华、队员余维忠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系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村出资为当地村民修建土地庙,现场距铁路桥不足5米,拍照摄像后立即要求村民制止施工,并向潜江市护路办、园林办事处政法办通报情况。后经我所与护路办、园林办事处共同跟紫月村刘时波书记和当地村民做工作,紫月村刘书记表示在15日之内自行拆除,重新选址修建。我所向紫月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一份。

2015年9月14日9时40分许,潜江所接车站运转报称,汉宜线K958+500上行左侧有闲杂人员入网,接报后,所长成旭带领民警黄明华、协警彭辉赶赴现场,同时要求3号岗当班队员余维忠、备班队员汪家安立即到现场查堵,10时20分许,在汉宜线K959+900处将进网的宋某某(男,33岁,湖北襄阳人)、宋某(男,28岁,湖北襄阳市人)抓获。经查,二人系中国电信公司潜江支公司维护部聘请的工人,上午7时许开始在潜江市园林街道月波村,汉宜铁路东荆河大桥附近进行光缆线铺放施工,上午8时30分左右,因铺设光缆线要跨过百里长渠,无法直接过渠,于是二人从96号桥墩爬上铁路桥,在桥上行走大约65米,跨过渠后在94号桥墩下到地面。目前,二人已被潜江所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对二人分别当场罚款200元。

2015年9月16日14时许,根据光荣户报告,西荆河特大桥84号桥墩处,发现桥下有被挖土的情况。潜江所将情况向浩口镇护路办通报。在浩口镇护路办和浩口社区配合下,查明系浩口社区居民柳某某平整自家农田时,将靠近桥处原来堆得土方回填了部分,无破坏铁路故意。潜江所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015年9月21日13时12分,潜江所接潜江车站副站长刘思电话通报:潜江车站上行左侧信号机处线路上发现一名闲杂人员行走。经查,入网人员名叫费某某(女,34岁,湖北省天门市九真镇严场村三组35号人),费某某称9月21日9时33分持D5913次准备从汉口到天门南,车到天门南站后忘记下车便到了潜江站,出站后将自己的车票丢了后在地上捡了一张信息为吴某某的火车票。其想再坐火车回天门,但心疼钱又不想买火车票,于是自己走到车站上行左侧信号机处防护网附近,用一个木板将防护网破坏后翻入线路,准备走到车站站台坐车,刚走了几步便被发现。对费某某处罚50元。

2015年10月2日9时33分许,民警黄明华接光荣户王良云报称:西荆河铁大桥84号桥墩处铁路桥附近有人疑似非法施工。经查,系地方供电局欲铺设电线,在铁路桥旁栽电线杆,我所现场制止施工,施工方已将电线杆移到铁路线15米外区域。

2015年10月5日11时35分许,接指挥中心通报:D5878次列车司机通报,汉宜线K963处有闲杂人员入网。接报后,查明,现场在汉宜线东荆河铁大桥20号疏散通道附近。经过现场巡查,未发现有闲杂人员,民警查看疏散通道大门发现,大门锁锈蚀,用手轻轻一推就开,民警推测系附近村民从疏散通道上桥看动车。潜江所联系潜江工务工区现场换锁,将疏散通道锁闭。

2015年10月17日9时许,六号岗刘训俊报称:K983至K984铁路保护区有挖掘机欲挖沟,接报后,所长成旭立即联系柳州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民警黄明华赶到现场,经查,挖沟系湖北省小龙虾种苗繁育选育基地征用柳州村农田,改造成小龙虾养殖场,靠近铁路防护网外农田也在改造范围,涉及铁路沿线两侧各1.5公里。潜江所联系该项目负责人,要求其打报告到铁路部门,获得允许后签署安全协议后方可施工。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程序报批。

2015年10月24日7时23分,我所接公安处指挥中心向通报:D5931次动车司机发现汉宜线K970+800下行有闲杂人员在桥上行走。我所很快将该男抓获并带到周矶派出所盘查,从该男子口袋内找到本人身份证,李某某(男、潜江市周矶办事处范新村2组33号,铁路沿线2.5公里外居民),其情绪焦躁、神志不清、语言表达有障碍。我所与李某某家属取得联系,其家属反映他精神有异常。我所要求其家属带他回家加强监护。同时已向潜江市护路办通报情况。

11月、12月未发生线路警情。

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到今年应经两周年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着重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铁路运输畅通、铁路站、车、线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现将铁路公安机关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处罚的主要违法行为规定摘要,跟大家共同重温。

一、关于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处罚

    1、 第五十一条 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五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第五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四)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关于冲击限高防护架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关于违规运输危险货物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 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不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或者发生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关于违法携带管制器具、危险品、违禁品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特别提示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 潜江铁路护路联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主办方:潜江市护路护线联防工作领导小组

Tel:0728-6230111 邮箱:823559586@qq.com 鄂ICP备17020314号

鄂公网安备 4290050200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