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鄂铁护[2016]6号
关于开展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武汉铁路局,武汉铁路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滥建、堆放垃圾、非法施工等违法建筑和行为日益增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堪忧,对铁路安全运输构成严重隐患。为全面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消除铁路运输安全环境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6年6月20日起9月30日止,在全省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1.杜绝因安全环境引发的高铁、铁路既有线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安全监管,积极消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安全环境隐患明显减少。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环境方面问题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境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隐患共有37处(其中高铁12处,既有线25处),其中:铁路安保区违建隐患21处(高铁9处、普速12处);铁路安保区内倾倒(焚烧)垃圾、堆土隐患8处(高铁6处、普速2处);违章搭建电力线1处(高铁1处);非法设置道口1处(既有线1处,共25个非法道口);铁路电气化设备超标排放粉尘3处(普速3处);下穿输油管线埋设升度不足等隐患1处(普速1处,同一条线路共4个点位);堆放杂物1处(既有线1处);非法施工1处(既有线共1处)。(具体问题隐患,见附件1、附件2)
(二)高铁上跨立交桥安全管理问题。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省境内高铁(客专)沿线共有99座高铁上跨(以下简称“公跨铁”)立交桥(其中,京广高铁28座,沪蓉客专57座,武咸城际10座,武石、武冈城际各2座),现已移交地方公路交通部门管理的有97座公跨铁立交桥。
大部分公跨铁立交桥存在无限重标示、无限速标示、无限高及高度、桥两端没有安装减速带(或减速带破损);两侧防抛网设置过低、不牢固,且无人看守,有的公跨铁立交桥甚至未设置防抛网。如果公跨铁立交桥桥面发生交通事故或是有人随意向高铁线路抛弃异物,将对高铁运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见附件3)。
三、治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各市州、直管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明确责任分工。要针对本辖区暴露出来的安全环境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时间节点、治理内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切实发挥市州政府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职能作用。
2.明确主体责任,开展联合治理。各市州、直管市要牵头协调铁路、地方相关部门,对隐患逐处核实确认,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组织城管、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对违建物要进行拆除或搬迁处理;对不符铁路安全规定的场所要予以关闭、停业整顿;对安保区的堆土、垃圾组织清理;对破坏的铁路防护设施,要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粉尘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造,达标排放;对输油气管线埋设不达标的,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埋设并设置安全标志;对公跨铁立交桥所涉问题,要明确维护管理单位,督促维护管理单位补强各类标示、按规定设置防抛、防撞设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立交桥面的日常看护、维护和交通管制。上述隐患应在8月30日前治理到位。
3.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治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隐患治理取得成效,省护路办将会同铁路部门成立督查组,对落实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加大考核力度,对因隐患未得到治理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4.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安全管理。各地要通过此次治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完善工作举措,制定与铁路定期沟通协调、安全巡查、信息通报、联合督办、应急处置等有效制度。同时,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建立健全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
5.加强信息管理。各市州、直管市护路办要指定一名主管人员,加强与省铁路护路办、武汉铁路局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本单位治理工作进度情况。9月25日前,将本市州、直管市治理工作总结分别报省铁路护路办和武汉铁路局指定邮箱。湖北省护路办联系人:梅农,电话:027-87239132,电子信箱:2509621026@qq.com;武汉铁路局护路办联系人:程世民,电话:027-51126029,电子信箱:1076772174@qq.com。
附件:
1.《湖北省境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清单(高铁部分12处)》
2.《湖北省境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清单(既有线部分25处)》
3.《湖北省境内97座高铁上跨立交桥问题清单》
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