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以高铁护路、铁路沿线反恐防暴、护路科技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完善铁路沿线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推进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提高维护铁路安全的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影响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实现铁路沿线社会治安有序可控、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整体工作目标。
一、切实提高反暴力恐怖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涉路暴力恐怖活动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反暴力恐怖工作的意见》(综治委铁护组[2014]2号)文件精神,预防和打击涉路暴力恐怖活动,加强护路反恐工作能力建设。
2.根据反暴恐工作需要, 调整充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吸收财政、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参加,借助原有路地协作、多警种联动、警民参与形式,进一步落实路地衔接、分工合作、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动员、依靠铁路沿线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反暴恐工作志愿者队伍,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铁路沿线反暴力恐怖工作的整体合力。
3. 进一步深化开展“平安站区(车站)”创建活动,从反暴力恐怖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布防,重点加强桥隧、基站、变电站、供电、油库等重要设施和部位的巡逻管控密度。对有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设施、部位,进一步加强防范力度。修订、完善防范和应对处置暴恐活动的预案、措施,适时开展反恐实战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反暴力恐怖内容列入日常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中,引导教育群众增强反暴力恐怖意识,对可疑的人员和物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密切关注涉路暴力恐怖活动动向,配合路地公安机关了解掌握涉恐涉暴信息。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并妥善应对。
4.推动重点或有条件地区列支反恐工作专项应急处突经费用于铁路沿线反暴恐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科学植入铁路新线规划、建设阶段,加强铁路护路联防重点部位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技防、物防设备、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确保及时发现、迅速解决问题,提高铁路护路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维护高速铁路和重点线路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5.贯彻落实中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我省《关于加强高速铁路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鄂铁护办[2014]10号),进一步作好我省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建设和工作措施完备,构建高铁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建立完善高铁反恐治安联防联控工作各项制度机制,确保我省现拥有的全国第四位高铁里程与护路联防工作全国中上程度相辅相符。
6. 全力做好敏感时期和重点线路的反恐防爆防破坏工作,推动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省护路办将适时派工作组对京广、合武、汉宜高铁及京广、京九、宜万、襄渝线重点线路的反恐防暴维稳护路联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机制
7.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严格落实护路联防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护路联防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保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沿线地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发生危及铁路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8.贯彻落实中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的通知》,争取提高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额度,确保铁路护路联防各项措施得到落实。遵循“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经费监督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9.关心铁路护路队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铁路护路队员收入与当地工资收入总体水平相适应。
四、进一步加快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科技信息化建设
10.召开《全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管理系统》展示现场会。举办《全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推动各地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11.积极做好《全省铁路护路联防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测试工作,全面录入基础数据,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护路办全国联网,当年发挥作用。
12.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借助全省落实《关于加强全省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契机,推动铁路沿线视频监控纳入各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整体规划,完善标准体系,统一接口和共享模式,推动互联互通,集成应用。
五、进一步完善涉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做好铁路沿线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13.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加强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逐一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化解。
14.推动把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和防范处置个人极端事件结合起来,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运用多种手段疏导、化解矛盾,加强对矛盾突出、心态失衡、行为反常、性格偏执等重点人员的信息采集、动态管控,防止发生针对铁路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
15.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对铁路沿线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工作的通知》(鄂铁护办[2013]7号),对全省铁路沿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推动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充分调动铁路沿线村(居)委会、单位、家庭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加强救治帮扶,防止发生危及铁路安全的案(事)件。
六、进一步坚持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努力净化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环境
16.深入排查铁路沿线治安混乱区段和突出治安隐患,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建立滚动排查、动态跟踪、综合整治机制,努力消除铁路沿线治安盲点。
17.协调推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开展打击拆割盗铁路器材、整治安全隐患和铁路沿线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等专项行动。
七、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基础建设
18.深化开展平安铁路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推动将平安车站(线路)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19.推动各地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开展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专项活动。
20.加强护路联防队伍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教育培训体系,继续举办护路办主任培训班。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21.坚持依法保障护路队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督导工作。
八、进一步扩大爱路护路宣传的社会效应
22. 以贯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维护高铁安全等内容为主线,结合地域性、民族性等特点,深入铁路沿线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23.加强爱路护路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总结一批护路宣传工作经验,提高爱路护路宣传工作水平。
24.组织开展爱路护路主题宣传活动,扩大爱路护路宣传工作面,选树一批护路联防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媒体,大力营造爱路护路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