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做好铁路安保工作
近年来,在中央、省护路办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铁路沿线综治、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护路组织在维护铁路治安、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铁路治安保卫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影响铁路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仍大量存在,高铁反恐、安全保障、重点线路平安运行等形势依然严峻。
铁路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命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实施破坏、制造影响的重要目标之一,维护铁路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和艰巨。目前,各类涉路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铁路经过几次大提速和动车组、高速列车的大量开行,给线路治安防范和行车安全工作提出了越来越严的要求。二是由于铁路沿线施工和线路改造引发的群体性阻挠施工、冲击铁路、拆盗铁路电气化设备的问题隐患仍然存在。三是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件屡有发生。四是在铁路周边违法施工或作业,给铁路安全带来潜在威胁。五是铁路桥涵排
水不畅,引发涉路矛盾纠纷,或破坏护网翻越铁路。护路组织特别是地方领导必须充分认识铁路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做好铁路沿线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强化涉路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一是精确掌握情况信息。建立畅通的路地信息沟通渠道,广泛收集与线路治安相关的信息,形成情报信息收集网络。同时建立情报信息研判程序,定期对收集的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类通报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准确研判,及时调处。对摸排掌握的涉路矛盾纠纷和相关信息及时分析,采取措施积极进行调处,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制止在萌芽状态。同时提高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杜绝冲击铁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治安问题发生。三是对重点人员建立“户籍式”管理机制。对涉及铁路的重点人员建立专门的户口簿,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随时掌握重点人员活动规律和动向,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同时,将重点人员有关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共同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严密防控网络。遇有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时,对重点人员逐个走访,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对于非重点人员,作为一般情况掌握,加强宣传教育。保证该管的不漏管,不该管的不滥管,从而切实提升对辖区情况的管控能力。
强化铁路沿线巡逻防范,巩固线路治安取得的成果。针对铁路沿线治安实际和特点,对重点线路和部位采取日常巡、重点巡等巡查模式,在不同的时间、地段、部位进行巡查,及时清理在线路上逗留、扒车、闲杂人员以及在护栏网附近放牧的人员,阻止沿线群众横越线路。巡逻过程中采取“四结合”的方法,定人、定区段、定时间、定次数,护路民警、护路队员根据值班表、巡护图严格落实巡护标准,
采取车巡和徒步巡线相结合的方法,全力搞好线路巡查。在巡线过程中,对防护设施较好、不易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检查护网内有无行人、护网有无破损、有无摆障等问题,对经常发生行人穿越的路段,在重点时间段进行守候防范,确保重点区段不发生问题。
强化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建立定期的爱路护路宣传制度,利用暑、寒假,夏秋收前,深入沿线乡镇、村庄、学校、集市、铁路道口,利用广播、电视、图板、报纸、宣传图画等进行宣传,把中小学生、治安危险分子监护人、大牲畜饲养户、常年穿越线路的村(居)民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重点时期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节假日期间大力开展《铁路法》和铁路安全常识等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不断拓宽宣传教育工作的外延,尽量将宣传覆盖面向沿线两侧2.5公里以外拓展,扩大爱路护路宣传的覆盖面。
强化涉路案件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发生的各类涉路治安刑事案件,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大力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保证破案及时。对发生的现行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予以全力配合,快侦快破。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统一调动,全力配合开展破案工作。对近年来未破的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破坏铁路设施等重大涉路积案,案发地公安机关参与铁路公安机关的案件分析研究会,明确责任领导和办案民警,积极破案。对涉案在逃人员,地方公安机关协助铁路公安机关全力缉捕。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深挖细查,对涉路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及时和铁路公安机关沟通,及时串并案。同时,把打击的成效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负责有针对性地发布宣传,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山东省济宁市护路办 周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