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铁路护路联防中涉路矛盾纠纷预防与调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和铁路建设步伐的加快,涉路矛盾纠纷呈现出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的特点,特别是工程维修、桥涵积水、铁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遗留问题,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等因素引发的涉路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当前突出涉路矛盾纠纷的种类
路外伤亡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河北省境内个别铁路线路的等级、速度达不到全线封闭要求,有些群众心存侥幸,频繁穿越铁路线,引发路外伤亡事故,产生涉路矛盾纠纷。
桥涵积水影响村民通行引发的矛盾纠纷。随着防护栅栏的全部封闭,铁路通行桥涵成为沿线百姓必经之路。但汛期降雨量大时,因涵洞排水不畅,出现积水现象,对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影响,并引发涉路矛盾纠纷。
新线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京广高铁、津秦客运专线开通运营后,环境噪音、工程竣工后对农田复耕不到位、施工中轧坏乡村道路、没有路基排水设施或设计不科学,影响农田种植等诸多问题暴露了出来。
铁路维修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2013年4月19日,河北省多地出现大风雨雪天气,铁路沿线树木因积雪过重被压弯或折断,导致铁路供电网频繁跳闸,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在铁路部门抢修过程中,沿线个别区段村民阻挠设备抢修,要求每棵树按500元标准当场支付,严重影响了抢修时间。
涉路矛盾纠纷原因分析
部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新时代不相适应。在改革的大潮中,农村原有的公序良俗受到了冲击,新的农村道德观念并没有成型。另外,沿线部分村民法制意识淡薄,不达目的不罢休,形成路地矛盾纠纷。
沿线个别基层组织不重视平安铁路建设。一是沿线个别基层党委、政府对抓涉路矛盾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沿线基层组织没有将铁路安全作为平安创建的硬指标,把创建责任压实。三是护路宣传教育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宣传效果,宣传教育力度不到位。
沿线农村基层组织本身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大局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致使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难问题。二是沿线涉路村庄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村民对基层组织不信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铁路方面没有主动寻求属地综治护路部门帮助。一是由于铁路部门在事前没有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问题发生后才求助于护路联防组织,使本来容易解决的问题变成棘手的问题。二是个别铁路站段随意与沿线村民签订有关补偿协议,而双方又不能充分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产生矛盾纠纷,使问题变得严重。
应对措施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综治护路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集中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铁路部门工程维修计划的通报,在铁路维修施工进行前对涉及到的沿线村庄进行重点宣传,公布涉路问题报告、处置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情况反映,及时协调解决。
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综治护路部门既要坚持“两个依靠”,又要坚持“两个维护”,即: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铁路内部专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基本权益。如张家口市涿鹿县武家沟镇政府出面协调,路地共同出资修建桑干河大桥,方便了铁路职工和沿线村民通行。
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体制机制优势。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作用;二是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综治组织,充分发挥好综治体制机制的优势;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平安创建工作活力,使基层综治部门成为维护铁路安全的前沿阵地、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中心、路地沟通联系的平台、协调解决问题的平台、宣传和教育培训的平台。
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发挥部门合力作用。一是各级护路组织要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定期召开路地联席会议,互相通报铁路沿线治安状况和社情民意;二是充分发挥护路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注重配合,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转变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观念,延伸工作触角。一是把护路联防工作触角延伸到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路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各级护路组织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相关各方的联系,及时搜集有关信息,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警,防止施工过程发生纠纷,确保铁路施工任务圆满完成。(河北省护路办 郭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