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铁护办[2014]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铁联席会议
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铁路局,武汉铁路公安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铁路护路联防在“五个湖北”建设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及时有效解决涉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地铁联席会议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召开地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州、县(市、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会务由铁路部门与市州、县(市、区)护路办轮流承办。
1、省护路办每季度、市州和县市区护路办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地铁联席办公会议。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联席办公会议。由省、市州和县市区护路办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危行案件、铁路交通事故高发和群体性事件管控不力的地方护路办,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铁路公安局、处、派出所分管护路工作的同志。
3.会议主要内容:通报问题、沟通情况、分析形势、制订措施。包括以下十个方面:①本系统、本部门护路联防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②评估上年度评选的“平安村”、“光荣户”、“信息员”作用发挥情况;③涉铁刑事、治安案件情况;④危及行车案件、铁路交通事故情况;⑤重点人员监管情况;⑥辖区涉铁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及排查、消解情况;⑦重点区段、重点问题整治情况;⑧协作配合、责任落实和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⑨上次联席会议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⑩其他需要通报、分析、协商和解决的问题。
会议应建立台帐,记录会议内容和精神,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县(市、区)地铁联席会议精神和文件应报市州护路办备存。市州地铁联席会议精神和文件应报省护路办备存。
二、进一步做好治安信息交流工作。按照“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的原则,各级铁路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护路联防组织、公安机关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铁路治安情况,及时通报涉及铁路稳定和治安的重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及时通报内容一般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重大治安隐患;涉铁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五类案件情况;建立健全重点人员监管工作。涉铁刑事、治安案件情况;阶段性、专项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定期通报内容一般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治安状况分析、工作部署等。
1.各市州护路办、铁路公安处每半年对省内的铁路沿线精神病患者、性格偏执人员、有上路危行史人员,特别是对社会不满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工作情况,建立台账后分别报省护路办、铁路公安局。
2.以铁路沿线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内的流动人口、可能危害铁路安全、呆傻精神病人、聋哑残疾人员、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人员逐一签订包保责任书工作情况,并跟踪掌控动态,落实监管。
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精神,积极联系卫生计生委、民政部门,将曾经有危害铁路行为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治疗,严防危害铁路情况。
三、认真做好涉铁案事件、处置协作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地铁层层建立处置涉及铁路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备案。协作方式为,互通情报信息、及时提供支援、集中统一行动、案件协作配合等。协作范围为,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等群体性事件;因路外伤亡、道口车辆肇事、涉铁工程劳务及其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爆炸、投毒、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和恶性案件;关闭折角塞门、提拉车钩、拆盗铁路设施、放置障碍、拔闸瓦钎、击打列车等直接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案事件;割盗铁路通信线路、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刑事案件;追逃和抓捕重大现行犯罪嫌疑人;其他需要地铁双方协作的情形。
2.地铁双方定期统一开展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的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重大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实行重点包保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和单位内部。
第一,根据每季度省地铁联席会议通报的情况,在铁路沿线治安复杂的地区,成立由市州和县市区护路办负责人任组长的铁路沿线治安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措施、力量、装备和组织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每年春运和“五.一”、“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前集中整治机制,地铁双方各有关部门联手在京广高铁和汉宜、合武、渝利、汉丹、武九、襄渝线,武咸、武石、武冈城际铁路沿线和火车站周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刹风压势,稳固治安。
第三,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地铁双方及时沟通、协商,确定需要集中治理的重点区段,调整护路民兵执勤任务布局,增强治安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对确定的重点区段以及铁路部门通报的突出治安问题,各级护路办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开展整治,密切关注整治情况,协调、督导工作落实。
第五,各级护路办对集中整治后的重点区段,及时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跟踪检查,补漏拾遗,整改问题,巩固成果。
3.遇有涉铁矛盾纠纷发生,铁路部门与当地护路办应及时互通情况。特别是对群体性冲击铁路事件的苗头及发生的拦车断道事件,务必迅速通报、掌握情况;护路办要立即赶赴现场,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疏导劝阻、维护秩序,妥善处置。
4.凡发生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铁路局和辖区地方县以上主管领导都应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地铁护路组织和公安机关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度,联动、联调、联处。
附件:《铁路护路联防地铁联席办公会议纪要》
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铁路护路联防地铁联席办公会议纪要
第×次
××市(县、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主持人: ×××
召集人: ×××
参加单位和人员:
××单位××职务××姓名 ××单位××职务××姓名
××单位××职务××姓名 ××单位××职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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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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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
发:×××××××××××××××××××××××
拟稿人: ××× 签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