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铁护办[2014] 号
全省铁路沿线护路联防“信息员”、
“光荣户”、“平安村”评选活动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湖北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平安铁路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推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2014年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要点》精神,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省铁路沿线开展“信息员”、“光荣户”、“平安村”评选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和创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体制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平安县市区建设,全面推进铁路沿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铁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铁路沿线治安有序可控,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评选活动的主要任务:在铁路沿线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铁路沿线“信息员”、“光荣户”、“平安村”评选活动纳入当地平安建设之中,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动铁路沿线广大群众,落实各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使所在市(州)县的铁路治安稳定良好,长治久安,成为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
三、评选活动标准
(一)信息员评选标准和条件
1.信息员是指积极配合和协助铁路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案(事)件,有效防止了各类危及行车安全行为发生的群众。
2.信息员评选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熟知铁路安全常识和铁路周边基本情况。二是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较强的信息获取、筛选、报送能力,志愿为铁路治安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的。三是积极收集各类涉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铁路公安机关,及时防止了各类突发性灾害和治安事故(件),有效维护铁路稳定和运输安全,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四是积极配合铁路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五是积极做好地铁护路组织间信息传递工作。
(二)光荣户评选标准和条件
1.光荣户是指居住在铁路沿线两侧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爱路护路宣传活动,主动维护铁路线路治安秩序的居住户、大牲畜养殖户、废旧收购站点经营户等。
2.光荣户评选条件:一是认真遵守《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认真履行爱路护路安全义务,积极参与涉铁矛盾纠纷调解处置,协助各级护路组织加强重点人口、“五残人员”监管工作。三是家中无涉铁违法人员,无失管重点人口和“五残人员”。四是积极配合铁路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成铁路公安机关交办的维护铁路安全的各项任务,自觉与铁路公安机关签订安全协议。五是年内有效防止了各类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发生。
(三)平安村评选标准和条件
1.平安村是指一年内未发生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事件、铁路交通事故、乱耕滥种,村内无涉铁违法人员、无失管五残人员的行政村。
2.平安村评选条件:一是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组长的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护路工作做到了“三有一全”(工作有研究、有安排、有落实、台账记录全面翔实)。二是经常利用党支部会、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对村民开展铁路法律知识、爱路护路教育,其中集中宣传教育一年不少于2次,村民“知路、爱路、护路”意识较强。三是每年与铁路沿线两侧200米内的辖区住户签订护路安全责任书。四是成立了义务护路联防队,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线路巡防工作。五是积极协助铁路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预防、处置涉铁违法案事件;有效管控村内重点人口和“盲、聋、哑、呆傻、精神病人”等“五残人员”。六是年内无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案事件、铁路交通事故、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滥耕乱种,烧荒、损毁铁路设施设备等问题,村内无涉铁违法人员,无失管重点人口和“五残人员”。
四、奖励标准
每年12月15日前,省护路办在武汉铁路公安局报送的“信息员”、“光荣户”、“平安村”的基础上,优中选优,评选省级“信息员”、“光荣户”,给予一次性奖励;授予“平安村”称号。具体奖励标准为:在武汉铁路公安局奖励的基础上,每名信息员奖励500元,每个光荣户奖励6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护路办要切实加强领导,进行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信息员”、“光荣户”、“平安村”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平安铁路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部分,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规划中,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二) 制定细则,积极实施。各市(州)要根据省护路办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的实施细则和评选办法。要按照管内县、市、区的不同工作状况,切实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发展。
(三)加强指导,及时交流。各市(州)要积极引导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围绕评选活动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交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工作氛围。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