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潜江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状考核评比
实 施 细 则
2013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状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内容共有七大项,总分100分。各项工作及所占分数分别为:工作机制建设10分,基层基础工作15分,队伍建设管理15分(减分项目8分),爱路护路宣传10分,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10分(减分项目8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0分(减分项目37分)。加分项目15分。各项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作机制建设(10分)
1、区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党委政府领导担任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分。
2、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规划,2分。
3、区镇办事处组建了由路地双方、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分;护路办有专门的办公室,必要的设备设施,1分;各村、社区、分场成立了领导小组,2分。
4逐级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状)”,1分。
5、建立路地双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涉路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问题,1分。
二、基层基础工作(15分)
1、区镇办事处、铁路沿线村、社区、分场普遍建立铁路护路联防队,有具体人员负责护路联防队工作,上级的工作部署、能够通过发文或者开会等形式及时落实到基层,2分。
2、各级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办公室建立了值勤、会议、学习、考勤、财务、检查、奖惩等工作制度,1分。
3、定期开展涉路矛盾纠纷等调查研究工作,有调研报告,2分。
4、定期与公安等部门互通信息,掌握管内沿线自然概况、敌社情动态、突出治安问题等情况,1分。
5、建立包括责任区里程、重点区段、重点目标、辖区单位、“五残人员”、高龄老人包保,且资料规范、数据准确,能够服务于现实工作,5分。
6、基层护路联防工作用房(办公室、岗亭等)、交通(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通信(电话、对讲机)等勤务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有保障,2分。
7、按规定要求向市护路办传报工作报表、征求意见文稿、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0、5分;重大治安问题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情况,获悉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2日内书面传报,0、5分;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路办领导调整,正式发文1周内报告,0、5分;本年度考评工作总结,考评时提供,0、5分。
三、队伍建设管理(15分、减分项目6分)
1、组建人数适量的护路联防队伍,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并能正常值勤,发挥作用,4分。
2、发动沿线群众组建多层面的兼职(志愿)护路队伍,数量基本稳定,能在重点时期、重点区段、重点部位参与护路工作,发挥作用,制定了防守预案,开展了防守演练6分。
3、能积极配合和支持铁路护路网格管理员开展工作;各级护路办结构合理、内部团结、廉洁奉公,无不良反映,3分。
4、每年对兼职护路干部和护路队员(民兵)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率不低于50%,1分。
5、建立奖惩机制,及时表彰先进护路联防人员,查处违法乱纪人员,1分。
6、护路联防队员值勤时违反规定,影响行车安全或发生伤亡事故的,减1分;护路联防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影响恶劣的,减1分;以上情况迟报或隐瞒不报的,减1分。
7、被上级部门批评,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的,最高减3分。
四、爱路护路宣传(10分)
1、爱路护路宣传工作形成机制,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推进,有效果,1分。
2、护路联防宣传工作有一定经费保障,1分。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较大声势的专题活动,宣传效果明显,2分。
4、对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开展专门宣传教育,2分。
5、经常开展护路工作宣传的,2分。
6、发挥《铁道护路联防》刊物宣传作用,将刊物发放到铁路沿线村、社区、分场,积极组稿、投稿,稿件数量多、质量高,2分。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10分、减分项目8分)
1、按照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意见》(综治委铁护组〔2011〕4号)的要求,有一定经费用于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6分。否则减2分。
2、执行制度严格,4分。经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护路组织、审计、检查、发现在经费管理中存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减2至6分。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0分、减分项目39分)
1、按时推进年度工作计划,对上级专题工作部署,有布置、有检查、有成效、有报告,4分。
2、对群众诉求集中、舆论反映强烈、影响铁路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整改,取得成效,8分。
3、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部署开展沿线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镇(区、办事处)每半月排查一次,村(社区、分场)每周排查一次,排查情况有分析、有汇总、有解决意见,排查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并督促解决矛盾和问题,10分。
4、无因涉路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拦车断道、冲击铁路、哄抢运输物资等重大治安事件,10分。无因地方矛盾纠纷引发的以上重大问题,4分。
5、管内没有拆(割)盗铁路设备设施、石击列车、摆放障碍等直接危及行车安全案件的,3分。
6、没有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分。
7、护路联防人员巡视的铁路区段因防范不力,发生治安问题,导致中断运输的,最高减10分。导致线路发生重大行车事故,死伤多人,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最高减30分。
8、对拦车断道等重大治安事件隐瞒不报或拖延迟报的,减2分。
9、重点区段和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等工作被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公开批评,问题属实的,减2至5分。
10、所配电脑没有连接网线使用的减2分。
七、加分项目
1、护路联防工作经验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
2、中央、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专题反映护路联防工作做法、经验,篇幅2千字以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次加1分。
3、创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形式新颖、成效显著,被中央综治办、中央护路办和省、市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推广经验,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简报每期加1分。
4、在全国和省、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大会发言分别加4分、3分、2分,书面发言分别加3分、2分、1分。
5、中央和省、市护路办在当地召开现场会议并推广其经验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6、积极完成中央、省、市护路办交办的工作,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