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电
发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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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铁路护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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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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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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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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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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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铁护办电〔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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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机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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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护路办,武汉铁路局护路办: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和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共八章108条,涵盖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重点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并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条例》总则第四条中,专门写入了“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的内容,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推进铁路安全管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铁路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各级护路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在抓落实、见成效、促工作上下功夫。要采取会议、培训等形式认真传达,组织广大护路干部和队员,掌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体、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宣传取得实效。在2014年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贯穿全年。
三、务求实效,不断提高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规范化水平。《条例》是护路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督促地铁各有关部门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不断提高护路联防工作规范化水平,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距《条例》正式实施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各级护路联防组织要抓紧部署落实有关《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省护路办。
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