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常识
高速公路的特点是:全部封闭、全部控制车辆出入,除起止处外,与其他道路全部立体交叉并在路中央设有分隔带的国道主干线公路。它具有行车安全舒适、通行能力强和服务设施完善、安全可靠等优越性。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实习驾驶人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符合国家标准的雾灯;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不准右侧超车;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下,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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