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那些行为?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2.取土、挖砂、挖沟。3.采空作业;4.堆放、悬挂物品;5.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6.向铁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