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汉宜铁路潜江段运输安全和沿线治安稳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和《潜江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2018年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强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制。《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为此,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统一领导,铁路护路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地铁双方整体联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书,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奖惩兑现。健全定期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安全协作、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制度。
二、深化开展平安铁路创建活动。高标准推进铁路护路“平安村(星级工作站)、光荣户、信息员”创建活动,铁路沿线200米内住户中,全面推行爱路护路十户联防。探索开展镇(区、处)级路地联勤办公室建设。
三、推进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潜江市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各项要求;高效做好《全国铁路护路联防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更新和平台运用;扎实做好铁路护路联防与农村社会管理网格平台融合运转;自觉维护现有护路音视频设施,结合“雪亮工程”增加一批护路监控探头;积极运用各类信息化手段开展护路工作;用好《潜江市护路护线工作网》。
四、不断完善涉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开展涉铁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行定期排查、定期上报,做到村(社区、分场)每周排查一次、镇(区、办事处)半月排查一次。对重大涉铁矛盾纠纷,集中调处,限期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及时排查整治涉铁治安问题和各类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班责任,经常开展涉铁治安问题、涉铁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要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运输安全的犯罪活动,确保铁路沿线治安平稳。
六、加强铁路沿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加强对村级护路工作站高效运转的指导。进一步强化铁路线路风险管理和联防联控。镇(区、办事处)护路联防巡逻队每月巡逻不少于3次。村(社区、分场)护路工作站每月巡逻不少于4次。加强对留守儿童、高龄老人、“五残”人员特别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监管。加强对牲畜养殖户、废品收购户、大型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工作。加强与护路网格员的紧密联系和工作配合。做好铁路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防恐反恐和防自然灾害的演练。
七、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涉铁法律法规和涉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内中小学生要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多形式的知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督促辖区学区、学校积极参加市级中小学生爱路护路载体活动。
八、健全完善各级护路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做到铁护工作有领导抓、日常工作开展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持与市铁护组织的联系畅通。高效落实上级铁护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台帐、档案、报表等基础工作。加强对镇、村护路队伍的教育培训。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综治办和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实行奖惩兑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记功、嘉奖。同时,对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严重危害铁路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事故的地方,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若镇(区、办事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潜江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镇(区、办事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