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护路护线专项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护路护线联防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扎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发【2011】13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央综治委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的统一部署,坚持护路护线联防领导责任制不放松,以全力保障铁路、公路、水路、“三电”设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平安畅通、安全运行为目标,以平安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活动,加强护路护线联防基层基础工作,为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一、建立健全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体制机制建设。围绕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要求,探索创新工作运行新模式。2013年年底前,全省县、市、区建立完善“三电”安全保护、“油气管”和公、水路护线方面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理念、做法贯穿护路护线联防专项工作始终,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二、深化平安路、线建设。认真执行《湖北省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深化平安路、线建设的工作方案、实施步骤和考核标准,将社会管理与经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完善工作格局。铁路护路联防方面,继续深化“平安铁路示范市、县”创建活动,以大中城市火车站(或高铁站)地区综合管理为重点,开展“站区(车站)”创建活动,进一步亮化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窗口”名片,不断深化和拓展平安铁路创建活动的外延和内涵。“三电”安全保护方面,推进“平安三电”建设,完善巡防、考核机制,强化重点线路、重要设施和重点工程安全保护。油气护线方面,深化“平安油区”、“平安管道”创建活动,建立输油气管道安保风险评估制度和政企警民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公路水路安全联防方面,全面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航道”、“平安车站”、“平安港口”等创建活动,重点明确高速公路、重要桥梁隧道和港口(码头)等安防设施建设的基本标准。
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责任查究等措施,加强涉路涉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铁路护路联防方面,认真落实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护路护线联防工作的意见》,加强地铁协作,落实安全管理和领导责任制,推动挂牌督办、警示提醒、责任倒查等做法常态化,完善涉铁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和风险评估制度。“三电”安全保护方面,探索建立完善涉电案件侦办中公安机关多警种与“三电”企业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和提高重点线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效果。油气护线方面,抓好分级挂牌督办,坚决遏制局部地区涉油案件反弹。公路水路安全联防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持续保持对公、水路“水匪路霸”严厉打击态势。
四、强化重点线路护路护线联防工作。铁路护路联防方面,健全和完善高速铁路反恐怖、防破坏和抢险救灾工作预案。高度重视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等新建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三电”安全保护方面,逐级挂牌督办一批重特大案件,滚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盗窃、破坏等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油气护线方面,探索推广管道巡护工作新机制,因地适时推广“忠武”、“兰郑长”等管线聘请专业保安巡护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管道巡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公路水路安全联防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重点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建设良好治安环境。
五、大力加强路、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路、线治安防控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行政地域相邻和工作联系密切的原则,成立护路护线联防区域协作组织,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并积极探索,加强工作交流,为省际护路护线联防交流协作打下基础,探索路径。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并行或相邻路段合理、高效地使用护路护线力量,探索联防协作值勤的新模式。要加强护路护线联防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加强护路护线联防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护路联防管理干部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探索科技护路护线新途径,指导涉电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GPS定位系统等技防设施,全面提升高铁信号、电力、电信、长途传输线路等移动基站、广电差转塔的安防水平,加快护路护线联防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强化排查整治效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力争全省危及行车事件减少、铁路、公(水)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动车组路外伤亡事故的目标实现。
六、加强爱路爱线护路护线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不懈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护路护线进校园、进家庭、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开展并评选十佳护路联防队员(民兵)和十佳护路先进个人活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内容,提高宣传覆盖面,大力营造爱路爱线护路护线联防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七、严格管好、用好护路护线联防经费。按照《全国护路护线联防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地护路护线联防经费管理使用细则,落实铁路护路联防、“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护路护线联防工作水平。
湖北省综治委护路护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